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公司注册代理
我公司*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公司注册代理。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服务,自2012年2月1日起,北京医疗器械公司办理,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启用新标准,新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增项、换证。
新标准要求:经营医疗器械企业按经营范围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按标准对企业的注册地及库房要求,A类要求注册地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库房使用面积不小于40㎡;B类要求注册地不小于60㎡,库房不小于80㎡;C类要求注册地不小于100㎡,库房不小于40㎡;D类和E类要求注册地使用面积(含同一址仓库)60㎡;F类要求注册地不小于40㎡,库房不小于20㎡。按新标准住宅不能用做库房使用。
按照工商局2012年2月8日下发的文件,公司注册使用房屋必须是商用的或写字楼,住宅现已经不能注册公司。
我们是*代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司,我有*人员为您服务。查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请登录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验收标准详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四)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