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受托储存运输企业相关方应当按照国家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要求,如实记录疫苗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信息,实现小包装单位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
疫苗配送单位应当按持有人要求,真实、完整地记录储存、运输环节信息。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公司注册代理
我公司*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公司注册代理。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服务,自2012年2月1日起,北京医疗器械公司办理,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启用新标准,新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增项、换证。
新标准要求:经营医疗器械企业按经营范围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按标准对企业的注册地及库房要求,A类要求注册地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库房使用面积不小于40㎡;B类要求注册地不小于60㎡,库房不小于80㎡;C类要求注册地不小于100㎡,库房不小于40㎡;D类和E类要求注册地使用面积(含同一址仓库)60㎡;F类要求注册地不小于40㎡,库房不小于20㎡。按新标准住宅不能用做库房使用。
按照工商局2012年2月8日下发的文件,公司注册使用房屋必须是商用的或写字楼,住宅现已经不能注册公司。
我们是*代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司,我有*人员为您服务。查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请登录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验收标准详细。
第二十八条 疫苗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及血液制品生产等特殊情形所需的疫苗,相关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后,可向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购。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疫苗销售、使用可追溯。